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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平度市明珠花园居民,我们小区因2015年底小区物业撤出不干了,之后的水费无人收缴,导致自来水公司停水,但是3月份居民自己组织积极缴费,现已收齐将近400户居民的水费,基本上每家都是按30方水预收的,因还有100多户钉子户居民一直不肯缴纳水费,自来水公司到现在为止一个多月的时间一直不给居民供水,也不接收我们这些已经缴纳的水费,原因是必须要求我们居民把那些不缴费的居民的钱收齐了一块交给他们才肯供水。
我们这些积极缴费的居民缴纳费用已经一个月时间了,竟然一直不肯给放水,我就想问一下领导同志们,我们居民有缴纳水费的义务,但是自来水公司捆绑式要求我们普通居民自己去收取那些钉子户的水费,他们不交我们就跟着不供水,有这样的规定吗?
领导们还能关注一下我们这帮弱势老百姓吗?如果有哪位领导住在我们小区,而且也缴纳水费了,自来水公司也会还是给停水,要求我们这些缴费的居民把那些不缴费的居民的钱收齐了一块缴纳给他们吗?
我们也需要正常生活,我们也缴费了,为什么能受这种待遇!
现在的社会还有这种情况出现,作为领导你们难道就能这样忽视吗?
缴费居民跟不缴费居民享受同样待遇,难道他们不缴费自来水公司不能想办法处理,还要我们这些积极缴费的普通百姓去解决吗?
我们缴费后享受普通居民应有的权利,难道连这样基本的生活权利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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