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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决定:
苗迎春,任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庭长;
金学亮,任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庭长;
徐淑平,任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
满文杰,任市人民法院新河法庭庭长;
耿学辉,任市人民法院新河法庭副庭长;
窦在强,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郭海雷,任市人民法院明村法庭副庭长;
陈静静,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南村法庭副庭长;
陈 雷,任市人民法院蓼兰法庭副庭长;
李培亮,任市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副庭长;
李雅妮,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海滨,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淑平,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庭长职务;
满文杰,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庭长职务;
孙永杰,市人民法院南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 鹏,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蓼兰法庭副庭长职务;
姚志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店子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浩斌,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岳芝敏,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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