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一、租金补贴申领范围 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街)租赁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其中,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房屋(场地)租赁补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 二、租金补贴申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符合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条件的; 2、在市人社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街)内租赁经营场所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3、2009年1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的; 4、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合格的。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与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街)管理部门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赁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创业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2、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进行现场核实和资格审查; 3、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复核; 4、领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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