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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路综合食品有限公司(370283753783871):
你单位位于平度市古岘镇驻地房屋及土地由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土地、房产收入7178240.00元,应缴纳营业税358912.00元,城建税25123.84元,教育费附加10767.36元,地方教育附加7178.24元,印花税3589.12元,土地增值税215347.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二条之规定。
限你单位于2012年7月15日前申报缴纳应缴纳的税款。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六十八、八十八条之规定办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或平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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