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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房屋产权人张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62万元,签订时先交2万元定金,另约定,张某如违约不卖房,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向李某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李某若违约不买房,张某除没收定金外,还有权要求李某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李某按约交了2万元定金,因房价大涨,三天后张某通知李某不卖房了,并只愿意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李某认为,按意向书的约定,张某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李某支付6.2万元违约金。
问:
1、李某的看法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李某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张某只愿意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的想法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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