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根据平度市 201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平度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征收常州路东侧旧城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平政征决字〔2013〕1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北至北后巷子街、东至苏州路、南至青岛路、西至常州路。其中大润发超市及周边新建商业网点和住宅楼、木材公寓、原物资购销公司院内房屋不包含在内。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为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委托市东阁街道、工信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机关事务中心等17个单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三、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期限
2013年5月15日前。
五、搬迁腾房期限
2013年5月31日前。
六、安置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完成搬迁腾房。
被征收人对《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常州路东侧旧城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平政征决字〔2013〕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 [/img] || | [/ur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