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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关于平度市工商局收会费或搭车收费做法的合理性(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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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6: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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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很多网友反映平度市工商局收会费是否合理之问题,闲暇之余搜集了些资料,问了些学法律方面的朋友供广大网友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来两条用的到的法律--------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1、XX市私营企业协会是由XX私营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联合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注:是社会团体,不是国家机关单位。) 2、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注:企业要写入会申请的,没写入会申请的是不是可以视为被强制入会?)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   (三)发给会员证。 3、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合理要求;   (六)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社团组织。(注:也就是说必须是自愿的。) 4、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注:是不是说一年以上不交会费,没参加过协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由此可见:工商局以不交费不给年审是强制入会、强收会费的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公民结社自由”和国务院发布的社团管理条例“入会自愿”的原则规定。工商局所谓的“只要办照就是会员”的严重侵害人权的霸王条例规定是在1991年制定的,在1998年国务院出台《社团管理条例》后工商局这一强迫入会的规定早已经调整废止。然而、近十年过去了,工商局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不仅不对外宣传解读这一法规,还竟然拒不执行这一法规,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以下内容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引用部分工商人员针对协会和会费的真实评论:“就说会费吧,不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交吗,可是管理对象有选择的余地吗,他们知道多少,不也被蒙着交了许多年吗。就是现在,又有哪个地方良心发现而对管理对象说:‘会费你们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由你们自己选择’。有这种好事吗?没有,许多地方不也照下任务,严加考核吗。” “我们这里都是拿会员费票收个体管理费,工商局拿大头(占55%)其余的45%返还给咋们工商所(上面吃肉,我们喝汤)。在开支的时候,以搞个体工商户文娱活动的名义列支,然后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名字签字把钱领出来分掉,那真的是爽死啦。” “个协是群众团体,从工商剥离出去是情理中的事。会员费都是我们基层工商人员昧着良心强制性收取,又有多少用之于会员,都被领导乱用。分离出去他们一分钱都收不到,谁养他们?是个问题。因为他们什么都不会!” “会费的问题是个古老的话题,背后反映出的是体制的缺憾,反映出的是改革的滞后,反映出的是对协会作用的忽视,更反映出对会员权利的漠视和基层执收人员的无奈。” “怎么不收?不然我们吃什么呀?每月每人5元,强制性,否则就到店内去查问题,鸡蛋里找骨头——罚款,乖乖交了就不找了” “协会早就应该分离出去.协会是个民间组织?政府部门"霸占"了这么久早就不合理了.工商不是担心人员的安排,担心的是这部分收入丢了.这些附庸的协会可是创收的好门路,一些黑帐可以从协会里走” ; “强收会费绝对不合法.但要个体户自愿入会,难!个协基本没有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完全是敛财的工具和幌子而已。” “每年到了年检时期.神经总是绷得紧紧的,一方面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必须硬起头皮顶着"乱收费"的罪名排除万难收会费.令一方面是担心万一出了砒漏.该死的罪名还是难以逃脱.谁能拯救惶惶不安的心灵?” “前段时间,我局在市局及县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并不隆重的商广协成立大会,说大会,其实也就是百十人还不到。可这成立不到一个月,任务下来了:要求每所发展会员30户,收缴会费5000元,城关更多,而且所有的企业均被他们抢先收取,年终必须完成。收费的票据使用的竟是个协会费票据,这就是成立商广协的目的:收费、为增加收费而设立。” “我们这里是必须缴纳的,因为我们市个协出台了会员章程,里面有一条是只要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是会员就必须缴纳会员.收了的钱是给领导花天酒地的” “我们这也收,没有人会自愿交,收的时候都会问什么是会员费?不缴、不入可以吗?交了有什么好处,连我们也解释不清,只能说这是国家规定的。收了我们也不得。” “大多数不懂的还能骗收上来,碰到懂的人就难了.我就碰过一次,被人家骂得无话可说.一个字"惨".” “基层的同仁们,领导比我们更清楚,只不过不想分而已。否则,大把的钞票从哪里来!” : “个私协其实是工商的钱包,如果没有会费,工商才不会管个私协呢!”。 “会费是必交的,否则不能领取营业执照,老百姓真是无奈!!” “湖南桃源县工商局的干部,怎么可以说“收保护费”,唉!会说我们收的叫“维权费”。收费是为了维护个体经营户的正当合法权利(如帮个体户打官司,协调有关部门),在维权过程中会有一定费用,我们先预收,是自愿的(实际要硬收),是以维权协会名义收的,取之于个体户,用之于个体户,年底向维权理事会公布帐目(实际上干部收费有回扣,费用是我们部门使用)。协会会长由某个体户(此个体户是工商部门免收费用的傀儡)担任的,再举例,我们收费是不在工商收费窗口内,是另外的办公室(立牌坊)。总之,收这笔费用为了“维护经营权益,创建和谐桃源”的创新举措,请焦点访谈推广。” “楼上所说的其实地球人都知道,可最关键你又能够怎么样?我们征收会员费几十年了,我本身就是工商部门里面的财务人员,会员费是这样开支的:比如(1)每年组织辛勤的工商“执法”人员外出考察(俗称旅游购物观光)啊等等。可是你明白这个道理吗?那就是:在家一日好,出门千日难啊,在外面我们不仅要被导游拉进屠宰场铛,而且还要会会异乡的花姑娘。这都得花钱啊,哎!(2)组织些个体38拔拔河、做点小游戏做做秀给上级领导看,这也要花钱啊。不过老实说,这些钱大部分是被我们瓜分了,虽然领导吃肉,我们喝汤,可可以明刮你们这些个体工商户而没有人管得着,那就是一个字:爽!” “ 中国这种协会大部分都是官办的(养老局)”“我们工商局也办协会,大家都知道是瞎胡闹。有同志讲,这种体制,加这群人,搞什么都搞不好。一般情况(不要绝对化),两协会是养老的地方(有人讲,如在社会上,给人家看大门都不要),另外就是无人要的人,还有一些无法安排的人(这部分人情况比较复杂)。不讲了,大家都是内部人,不用详讲。” “难取缔的根本原因工商人都很明白,会费是系统内少数权力代表的金库,他们所谓的开支,招待,活动的经费都在此内开支,最基层的工商人员只管收,根本没有发言权和监督权,会费的使用绝对是腐败的代名词,所以取消会费触动了有权阶级的敏感神经!本人坚决反对伪协会的存在,希望他们从工商局早早的脱离出去!” “用途:1、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聘请人员工资、办公费以及聘请法律顾问等费用。2、宣传教育开支。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表彰奖励、召开工作会议等方面的开支。3、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活动开支。包括扶贫济困、救灾以及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的方面的开支。”这些“根本是掩人耳目的说词,本人知道的情况是:上述的用途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真正的用途是:1,上级检查时的招待费;2,礼品;3,协会活动经费(和几个理事级的会员企业去旅游的费用,有时还要靠企业赞助,但企业赞助了为什么还在工商内部开支呢,可能存在两面报销的贪污行为);4,小金库,想什么时候拿钱了开点发票报销.唯一不会的是给工商职工发福利,因为会费美其名曰”专款专用”,所以底层工商人绝对支持取消两协会!” 私营企业主的“慷慨”与愤慨: “上周公司刚办了年检,收费50,还让入了一个什么协会,年会费360元。靠,这不是抢钱吗?给了几本烂刊物,想拿它当扇子,太软了;想拿它当手纸,又太硬了。让我整整郁闷了3秒钟,又一想,这是在中国,马上想开了,会心的笑了。”(秋虫之语-2006-3-12上贴) “黄山市工商局在年检时搭车收取所谓个私协会会费,以往都是数百元之多,今年按注册资本收取,高的要收几千元。企业叫苦连天!所谓的个私协会,从来没有活动,也不用申请,只要你领有执照,就照收不误!否则不能过年检这一关!企业敢怒不敢言!既然是民间组织,为什么要执法机关代劳收费,而且这费收去后干什么用,谁也不知道!作为民间组织,总要自愿参加吧,但企业不用填表申请,只要有执照,就要交费!据了解,这不是一个黄山市的问题,安徽省许多市都是如此,越是经济落后的地方,收费的名目就越多!黄山市物价局对企业的反映,要企业拿发票去再能查,但谁敢得罪工商局呢?难道物价部门不能去查工商局的收费收据吗?”(梦回徽州> 于2006-04-29> 发展论坛> 网上说法) “还个体户的人格尊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这里每年一次的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开始了。工商乱收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十几年来自从成为一名个体户的那一天就受着这份窝囊气,更可气的是今年的验证不仅搭收两个会费(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96元,而且还要填一份自愿入会的申请,否则不给验照。这简直是一群穿制服的强盗,不仅抢我们的钱还污辱我们的人格,就象一个人背强奸了还要写下一份自愿书。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国4000万个体户的悲哀。国家两会正在召开,人大代表中肯定没有个体户,否则怎么没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关注,下岗工人被关注,我们小小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何时被关注?”(强国制胜-2006-03-12上贴) 由此可见,一些特权部门之所以热衷于设立协会完全是为了养人和收取所谓的“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工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此类行业协会是政府部门出身,事业单位编制,行政官员待遇;机构改革的不彻底,使本该由所有会员依法自愿组建的行业协会在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屡屡上演强制入会和强收会费行为。类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这样的民间组织,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通过有形、无形的纽带附属于政府,其职能已走样,根本不能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正当的权益,实质是变相的政府权利寻租行为,成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和谐音。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混淆职能,反映了政府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该出现的一种“怪胎”,必须引起重视。 个体劳动者协会并不是依法由民间自发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完全是工商局为了本部门养人,为了奴役被管理对像,为了榨取被管理对像钱财,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利用其监管职能、制定霸王条例强加给所有个体工商户的;这类虚假的“伪协会”完全是特权部门为了以权谋私而孕育出来的乱收费工具,这类虚假的“伪协会”如果离开了特权部门的庇护根本就无法生存;因为所有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人会真心自愿加入这类以费养人和只交钱而不服务空有其名的“伪协会”。工商局就是假借这类“伪协会”之名强收私分会费多年,其数额特别巨大,所有交费者无不叫苦不迭和怨声载道;工商局所有的乱收费行为几乎都与这类虚假的“伪协会”有关,如果不取缔这类虚假的“伪协会”,如果不割断会费与工商人员的个人利益连接纽带,就永远不能制止其以权谋私的乱收费;如果不能解决工商强收私分会费问题,工商形象就永远也好不了。 更为可怕的是工商(乱)收费不仅能使本部门一些领导成员直接受益匪浅,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督机构一些领导成员也是其间接的受益者,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竟然可以随意到工商局要钱,工商局为了摆平一些监督机构甚至于主动给这些要害部门的领导成员发“奖金”,这一点从反腐英雄陈少青在举报中已经被揭露出来: 引用陈少青《面对面-举报》:“这些人肯定跟叶东雄,叶东雄给了一点好处给他们,比如说我们工商局每年都要给他们(地方政府和监督部门有关领导成员)发奖金,另外有个别的领导要出差,就拿有关的票来我们单位报销,经费紧张也到我们工商局来要钱。我们职工,工商局的职工工资都发不下来,但是他们这些人还来我们单位要钱。有好处了,他肯定不查,这个事也是公开的,但是暗中送多少钱,这个我们就看不到了,但是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他对叶东雄为什么不查呢,他一上任叶东雄已经给钱给他了,他受叶东雄的贿是20多万。所以从市里面到省里面,这些人都跟他在一起,就是查不了。”(CCTV2004年6月20日播出) 由此可见,工商局年复一年假借协会之名,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利用行政职能和谎言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是我国当前数额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坏、所有经营者无不怨声载道;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多部门受益匪浅的小金库腐败资金。工商(乱)收费完全是由工商局和地方政府以至一些监察机关等要害部门为了共同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所为,为了个人利益,大家也就心领神会;因此、一些监督机构针对工商乱收费也就必然熟视无睹和视而不见,成为装模作样和不起作用的“稻草人”,如果遇到有人投诉就会虚张声势搞一些不起作用和毫无意义的假“整改”,而作为监管部门要想摆平投诉人还不易如反掌?工商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竟然把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费作为本部门重点中心工作之一,竟然把挂靠的社会团体所有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为了最大程度上收取所谓的会费,竟公然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结社自由”和“入会自愿”的法律明文规定,制定本部门强制入会的霸王条例,利用监督管理行政职能针对所有监督管理对象强行收取所谓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这样的公开的以权谋私的乱收费行为与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这种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竟然用自定条例来取代国家法规的违法乱纪行为的畅通无阻会给我们的国家和广大群众带来什么样的难以想象的不良后果那?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部门之所以热衷于(乱)收费其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能方便一些领导干部花费。只有(乱)收费,部门小金库就会财源茂盛、永不枯竭。这样、一些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就能够随心所欲的大把花钱。如果监督机构都能在各部门(乱)收费中受益匪浅,这些监督机构还怎么能正常发挥其监督职能那? 胡代国的胜诉与扬小东的败诉说明了什么? 2003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然而、这一大快人心、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地工商局为了维持其收费功能不减少收费,竟然将有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所有街道都巧立名目划归为所谓的各类“市场”,在如此改头换面后,将原有的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工商管理费”改为收取“市场管理费”。工商局这种锦囊妙计轻而易举的就达到了继续针对小商小贩收费的目的,也让所有的个体工商户白白空自欢喜一场。工商局这种为了收费而指路(鹿)为马、点石成金的大划“市场”的作法,引起个体工商户的强烈不满。因此、在2004年四川省安岳县个体工商户胡代国挺身而出,引发了我国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首例民告官大案,状告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并最终赢得了法律的公正判决。 然而、胡代国的胜诉只是在安岳县城内经营的一些个体工商户能够受益,当地工商局停止收费,还退还以前的部分收费,而在乡镇和四川省的其它地区工商局还在千方百计的想方设法的收费。个体工商户难以理解;既然在同一政策规定下,为什么就出现二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那?因此、于2006年5月17日以杨小东、郭胜利、张碧芳为首的个体工商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再次将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工商局推上被告席。难以置信的是在具体情况相吻合的情况下,以扬小东为首的个体工商户此次状告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竟然败诉! 5月26日该法院作出如下的判决,该判决这样写道“原告在人民政府临时设立的沿街集贸市场,就应当交纳集贸市场管理费。” 判决如下:“被告资阳市雁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原告杨小东市场管理费行为合法”。 难以置信,一个在省政府领导下的区政府和部门文件竟然能取代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工商局的此种作法也绝非独一无二;时至今日、工商局年复一年利用其监管职能,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就是借助于本部门臭名昭著的在1991年制定的“只要办照、就是会员”的社会团体自定条例,公然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政府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入会自愿”和“结社自由”明确规定!所有经营者都迫不得已被迫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会费。 我们无理由怀疑法律的公正,如果说判决是公正的,只能说明个体工商户不知法和不懂法。如果说判决是不公正的,只能证明法律被权力所利用。针对法院如此判决,原告已经决定上诉,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个体工商户依法维权任重道远。。。。。。 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家经济领域中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去征收经济实力强大的国有和私有、公司和企业的费,却挖空心思和想方设法针对做小买卖来养家糊口的小商小贩收费,致使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每月所缴纳的二税竟然也没有空有其名的管理费多,这显然是一中极其不合理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因此、多年来、社会各界和许多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取消这一歧视性收费。今年在二代会上也有人大代表周宏宇呼吁尽快取消这一不合理收费。国家发改委也已经于2005年6月就明确公布说“坚决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这一人心所向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什么时候能真正落到实处那? 什么不在源头上查禁假冒伪劣商品? 为什么不在经销上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为什么查明假冒伪劣商品后只要交钱就放行? 为什么有人说只要交5000元保证“风雨无阻”呢? 为什么非河南籍车辆也经常被罚呢? 为什么这几天没人查车?难道河南人这几天不造假了吗? 为什么罚款后不给开票据? 为什么多收少开金额? 为什么要票据与不要票据罚款金额不相同? 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何以泛滥成灾: 生产:只要交了(钱)罚款;就可随意制造。 流通:只要交了(钱)罚款;就可畅通无阻。 销售:只要交了(钱)罚款;就可放心经营。 打假:是敲诈勒索、巧取豪夺的借口。 举报:是以点带面、混淆是非的谎言。 一部门乱收费多部门受益匪浅、中饱私囊! 整顿经济秩序虚张声势只闻雷声难见雨; 纠风监督机构沦为装模作样、毫无作用的“盗草人”。 案例举例: 雷华珍以及个体工商户唐成明起诉安岳县工商局搭车收取会员费一案,分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点、下午3点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胡代国的诉讼代理权于2010年5月被剥夺以来的2011年01号、02号行政诉讼案(安岳地区当事人有民告官的诉求,都来找胡代国代理,胡张钧局长聘请为信访局矛盾纠纷特邀调解员,故胡只好将不少诉民的诉求送到信访局处理)。 原告雷华珍的代理人是其丈夫胡代国,自2004年揭发工商局违规收取市场管理费上了中央电视台后行政诉讼工商局取得胜诉以来,他就成为了安岳地区打行政官司的原告代理人。 原告唐成名无钱委托律师,法院又不许他委托公民胡代国代理诉讼,故只好在法官的引导下,唐成明自己发表了非常简单的诉讼意见。 被告工商局局长杨茂成没有出庭,其委托该局法制股股长江应友和一贯只能作行政诉讼被告代理人的四川省强德律师事务所许珂律师出庭应诉。 第三人安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局长)杨茂成没有出庭,委托该个私协会副会长兼工商局副局长吴应武以及四川省强德律师事务所李秀勇律师出庭应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许珂律师称:工商局没有搭别人的车收费,也没有允许个私协会搭自己的搭车收费,不存在搭车收费违法的行为。关于工商局正副局长兼任正副会长,在审照的同时由同一工商所收取会员费一事,一是为了方便会员,二是社会体制造成,这并不奇怪。你胡代国不应在法院告工商局,行风问题应该向纠风办反映,你这样做是缺乏法律知识,浪费司法资源。关于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其误时费3000元的问题,我认为是讹诈,我没有听说打行政官司有这种请求...... 第三人称:原告在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时是自愿入会,根据个私协会章程,会员缴纳会员费是义务是应当的,虽然缴费的时间是在审照的时间,收会员的地点也是在工商所同一层楼里,收费人员也是工商局里的人,但章程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可以收费,什么时间不能收费,只要所收的会员费全部入了个私协的银行账户,即使是在审照时收会费,也不存在搭车收费的行为,杨茂成既是合法的工商局长,又是合法的个私协会 会长,他安排什么时间收费,在什么地方收费,只要所收会员费都入了个私协会的银行账户,而没有入会长的个人腰包,都是合法的。至于你老胡所问,不是党员可以担任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吗,这个问题我认为也是体制造成,中国的特点,不是你我能管的问题...... 第三人工商局副局长兼副会长吴应武答辩称:至于为什么正副工商局长兼任正副会长,安岳县个私协会章程规定: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可以被推选为个私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没有见到该章程),全国多数地方都如此,这是体制问题,你老胡不应该觉得奇怪...... 胡:会员入协会时,你们宣传过章程吗?发过会员证吗? 吴局长:宣传过,发了一部分会员证,因为,没有印刷够,所以一部分会员就没有发。 胡:原告雷华珍入会的时候发会员证没有? 吴:不知道。 胡:既然会员入会没有发给会员证,也没有看到学习过会章,你们怎么说原告是自愿入会,怎么知道其承认章程呢?据我近日百度搜索四川的、资阳的、安岳县的个私协会章程,只看见有其它省的个私协会章程倒是有全的内容。资阳的没有,安岳县的没有,只在四川信合网上搜索到四川个私协会章程的半截内容。这就说明,在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局在要求原告等个体工商户入会时,不知道协会章程的内容,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合义务,不明不白地成为了协会的什么会员。。 胡代国反驳许律师说:各级工商局发文件,说是不准搭车收费,就是做的和文件上说的不一致,年复一年搭车收费。 胡代国反驳第三人说:根据第三人出示的证据008-013号表明:工商局正副局长、正副所长不是个私协会员,凭什么充当协会正副会长、正副分会长、秘书长,凭什么主导协会的全部职能,独裁协会的全部权利?这样的组织机构明明违反协会章程第二、第四等条规定,违反个私协会章程有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产生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行业内有影响有贡献的业内会员的规定;个私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好比党支部书记必须产生于党员一个道理,反过来说,不是党员可以任党支部书记吗?。显然,安岳县个私协会的正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其产生程序违返个私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协会,他们岂止是搭车收费,早已升级为主导收费、替代收费、包揽收费。协会就是工商局的,就是杨茂成的,工商局就是协会,还是杨茂成的,协会只是虚有其名无其实,杨茂成局长兼任个私协会长,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难怪中央不许搭车收费的政策,禁令,在安岳县长期得不到贯彻执行?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在对胡代国2004年11月1日起诉工商局违规收取市场管理费、各协会员费一案中,是这样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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