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2013年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青牧字〔2013〕64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本次整治活动共分为五项,具体要求和有关事宜如下: 一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确证“瘦肉精”涉案线索,要按照《青岛市“瘦肉精”等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青牧发〔2013〕3号)文件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明确畜牧养殖户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二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收购贩运经纪人(企业、合作社)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要按照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企业、合作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牧发〔2013〕1号)要求,切实建立登记备案、记录签字、质量承诺、巡查监督、培训宣传和“黑名单”等六项制度。对全市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全部进行实名登记、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畜禽收购贩运行为,有效保障问题畜产品可追溯。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购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对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户),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监管信息。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辖区内《畜禽收购贩运记录薄》的登记、填写工作。 三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配合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13年5月27日—11月27日;牵头科室:质监科;责任单位:各动监站、驻场检疫组) 一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乳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的培训和宣传,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提高从业者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重点强化奶畜养殖、收购、运输等环节的生鲜乳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规范要求;将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和《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通知到每一个奶畜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运输责任者,并督促认真遵照执行。 二是加强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管。指导和督促奶畜养殖场(户)依法建立规范完善的养殖档案,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对奶畜养殖场户使用的奶畜饲料是否存在发霉变质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或抽检,并监督其不得饲喂或添加动物源性成分(乳及乳制品除外)和禁用物质;监督其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奶畜挤奶及存储设备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禁止其向生鲜乳收购站、奶吧等出售未经“两病”监测及存在健康、检疫隐患奶畜产的生鲜乳、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奶畜产的生鲜乳、添加其他物质和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三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的审批准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和运输许可申请、审核、审批、报送制度,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车辆。加大奶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重点加强制冷贮存设备、表格单据使用和保管、管理制度建立、生产技术规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整改完善。 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各动监站要明确责任人,配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实施2013年省、市两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例行监测,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以检测结果为依据,加强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并追溯至养殖场(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完成我市生鲜乳监测抽样、送样工作;完成省级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抽样的协助工作;完成省局的生鲜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抽样的协助工作;完成省局的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测计划中生鲜乳抽样的协助工作;依据各级的生鲜乳监测结果,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分析和预警。各项监测抽样时间另行通知。 五是组织拉网检查。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以奶农合作社和奶畜养殖场开办的奶站为重点,各动监站于5-6月份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附件4),检查记录表作为生鲜乳监管的检查记录,拉网式检查应在6月15日前完成,拉网式检查完成后将每个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的一份检查记录表及拉网式检查工作总结报质监科。市局将在6-9月份对拉网式检查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并在11月份对拉网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和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跨省区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 六是提升养殖水平。结合奶牛良种(冻精)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项目实施,指导和推广奶牛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奶牛人工授精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夯实生鲜乳质量安全基础。
七是完善检查制度。落实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等5 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和奶牛养殖场(户)监督抽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完成时限:2013年5月20日—9月20日;牵头科室:质监科、疾控中心、畜牧科;责任单位:各动监站) 一是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工作。各动监站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反刍动物、马属动物、家禽、犬、兔、猫、蜂等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对出栏动物全部规范实施到场、到点的临栏现场检疫。执法人员要熟知工作范围、工作职责,熟练掌握检疫程序、项目、方法、标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收费标准,严禁出现乱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情况。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理顺执法机制,配齐执法人员,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完成时限:2013年5月28日—8月28日;牵头科室:动监所;参加单位:各动监站、驻场检疫组) 一是开展交互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自查和互查活动,确保无公害畜禽养殖场区周围无新增有害污染源、内部布局保持合理、粪污达标处理排放、畜禽用水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确保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无公害相关标准,疫病防控、生产过程等管理规范,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健全;确保产地证书有效、加工过程规范、产品储运得当,加工用水等投入品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加工用水水质标准》等要求。 二是严格查处整改。加大对超范围、超期使用产地、产品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勒令停止证书过期使用并根据情况鼓励进行复查换证,对故意超品种范围或明显超批准产量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检查发现产地环境、畜禽养殖、产品初加工有不符合无公害标准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完善,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撤销产地、产品证书。 三是开展抽查监测。组织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调查发现属人为故意添加违禁物质等导致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是健全后续管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无公害畜产品风险管理机制。 五是鼓励标志使用。积极鼓励已通过无公害认证的畜产品,根据产品形式、包装规格等,可以使用标志的,要选择加贴、悬挂、佩戴适合形式和规格的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树立、提升无公害畜产品形象,增加产品效益。 六是规范用标行为。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指导整改不规范用标行为,依法查处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假冒和无证用标等违法行为,维护无公害品牌形象,规范认证产品市场秩序。 (完成时限:2013年5月28日—9月28日;牵头科室:质监科;责任单位:各动监站)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对辖区内的养蜂场(户)及进入本地放蜂的养蜂者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蜂蜜生产者的第一手资料,该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是建立生产日志制度。内容包括:放蜂地点;蜜源种类;蜂药使用品种、用法、用量、疗程;蜂箱、蜂具清洁、消毒记录等,日志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完整,建档保存。 三是规范养蜂用药使用。杜绝滥用蜂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时清理并销毁自备的禁用蜂药、假劣及过期失效蜂药,并向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书面承诺在生产蜂产品前6个月内没有使用禁用药物。 四是加大日常管理。定期对企业自有养蜂基地、合作社、养殖户开展督导检查,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杜绝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依托养蜂学会、协会、合作社等行业社团组织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养蜂技术和推广、病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蜜蜂养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完成时限:2013年5月28日—9月28日;牵头科室:质监科、畜牧科;责任单位:各动监站)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动监站和相关科室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隐患排查。各动监站要紧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平度市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平牧发〔2013〕3号)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潜在风险隐患及问题。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要根据《平度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监管制度(试行)》,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布。
(三)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违禁药物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回报并移送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发动全社会共同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动监站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动监站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与交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务于5月24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6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7月28日前,将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件7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9月28日前,将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1月27日前,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质监科;于8月28日前,将畜禽检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动监所。 请于12月23日前将全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不少于2000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质监科。
7.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登记表
平度市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8日
附件1
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生鲜乳运输车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记录表 收购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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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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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生鲜乳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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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收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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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站员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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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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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站类型
| 奶畜养殖场开办 奶农生产合作社开办 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办 其他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 检查内容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 | | 有固定的站(厅、场所)址
| | | 有功能区划分,设有挤贮奶厅、待挤区、设备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区域
| | | 布局合理,挤贮奶厅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 | | | 具有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正、副本)
| | | 卫生状况总体良好
| | | 站内环境整洁、无异味
| | | 地面和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消毒
| | | | 机械化挤奶设备完好
| | | 贮奶罐温度和卫生符合要求
| | | 生鲜乳检测设备完好
| | | 冷链运输设备完好
| | | 计量设备符合标准
| | | | 具有健康证明
| | | 具有奶业方面的基本知识
| | | 人员相对固定,数量配备合理
| | | | 有且留存生鲜乳每日收购记录
| | | 有且留存生鲜乳每日销售记录
| | | 有且留存生鲜乳质量检测记录
| | | 有且留存挤贮奶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 | | 有且留存异常奶处理记录
| | | | 与奶农签有生鲜乳购销合同
| | | 与乳品加工企业签有原料奶购销合同
| | | | 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
| | | 有奶站管理和防疫制度
| | | 实行分户留样制度
| | | 使用生鲜乳交接单,并留存可查
| | |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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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开展日常检查时,本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检奶站留存。
2.2013年拉网式检查时,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检奶站留存,一份报市局备查。
附件4
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记录表 运输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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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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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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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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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运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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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运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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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最大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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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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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鲜乳准运情况
| | 生鲜乳承运情况
| | 车辆作为生鲜乳运输专用
| 是 否 备注
| 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且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字规范。
| 是 否 备注
| 运输车及贮奶罐清洁、干净
| 是 否 备注
| 贮奶罐材料坚硬光滑、防腐、防水
| 是 否 备注
| 生鲜乳运输罐密封效果良好
| 是 否 备注
|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携带有效的健康证明
| 是 否 备注
| |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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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开展日常检查时,本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检奶站留存。
2.2013年拉网式检查时,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检奶站留存,一份报市局备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一、基本信息(最新)
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情况(2012年至今)
三、监测执法情况(2013年以来)
| | | | | | | | | 生鲜乳收购站(个)
| | 整改
| 取缔
| 吊销
| 整改
| 取缔
| 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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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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