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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平度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决定:
李春亮,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春光,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雪冰,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平度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温洪梅,任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培兴,任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强,任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张宝伟,任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马建明,任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张丽云,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岩,任平度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德治,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平度市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庭长职务;
代娜娜,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纪玉华,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卢爱林,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副庭长;
王钦波,任平度市人民法院蓼兰法庭庭长,免去其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柳孔圣,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副庭长;
徐建军,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副庭长;
刘建伟,任平度市人民法院旧店法庭庭长;
尚丰文,任平度市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庭长;
雷敬日,任平度市人民法院明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宋书森,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葛潘杰,平度市人民法院蓼兰法庭庭长职务;
杜文杰,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文军,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文正,平度市人民法院旧店法庭庭长职务;
王汝海,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副庭长职务;
纪修朋,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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