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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初中、小学教育单元中心校、中心幼儿园、成教中心,局属其他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天气逐渐变热,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平政办发明电〔2013〕4号和平政办发明电〔2013〕9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切实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
各单位要迅速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校(园)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落实好“一岗双责”安全帮包责任制。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通过“六进一实践”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各班主任、教师要强化班级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学放学及双休日提醒制度。推行“1530”智能化安全教育模式,并在每周五放学前进行防溺水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明确要求学生牢记“六不一会”: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学会科学合理的应急、求助、报警方法。尤其要教育孩子,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救,不能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次生伤亡。
三、全面排查辖区水域,强化危险水域安全防范
四、加强联动共管,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水域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水域权属部门设立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张贴警示标语,悬挂警示条幅,设置护栏、防护网等,不放过任何一处溺水隐患;要联系村委组织家长、民兵防溺水安全巡逻队,在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进行巡逻;建议村委每天早中晚利用村广播宣传防溺水等安全预防知识,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沟通,加强应急事故处置
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班级安全信息员,畅通信息渠道。严格周末、节假日学生安全“八个时间、八个报告”制度,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遇有学生溺水事故,要严格按照“第一时间30分钟内报告”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安抚家长,并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导致工作被动,确保事件处置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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