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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省物价局推出阶梯电价新规定。此次公布的内容与2012年公布的试行方案基本一致,但在细节方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0.5469元/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根据新规,自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用电将提价,执行0.555元/度。新规自2014年7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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